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,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。
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,法律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,不能由亲属、朋友、律师等代替。现场一般需要:
即使通过“跨省通办”在异地办理,也只是办理地点更便利,例如可在一方户籍地或符合条件的经常居住地办理,但仍然要求双方本人共同到场。
如果“婚姻登记”指离婚登记,同样不能委托代办。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,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,双方仍须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任何一方不到场,一般无法完成离婚登记。
婚姻登记涉及人身关系和婚姻自由,必须本人表达真实意愿。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接受委托书、公证委托、视频连线、代领材料等方式替代本人到场。
办理前最好先咨询拟办理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拨打当地 12345,确认:
简言之:跨省可以改变办理地点,但不能免除双方本人到场;婚姻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。